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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所随意给当事人搞见证被罚32万元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作者:

     日前,16位年过花甲老人举着“廉洁执法顺民意,为民维权救弱势”烫金锦旗,走进青岛市南区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给他们追回了养老钱、救命钱。据悉,市南区法院之前举行了一场规模浩大的反规避专项执行集中行动,仅用10天时间就追款两千万元。

  据了解,老人们的感激源于市南法院近期执行的一起投资纠纷。早在2007年,这16位老人与在香港注册的某国际投资公司驻青岛分公司签订投资服务合同,各自拿出多年积攒的存款2万至6万元,由投资公司提供投资服务,并由青岛某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证明合同合法有效。但投资公司拿到投资款后就不知所踪,所谓的驻青岛分公司也人去楼空。老人们即将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未尽审查义务进行见证,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是导致投资不能收回的重要因素,被判向16名投资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支付赔偿款32万余元。但是,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承担赔偿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多年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发生变动,现有合伙人对债务并不认可。这些合伙人都是专业律师,有的长期在外地,面对法院的执行却利用职业优势,不停地与执行法官打法律“擦边球”,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了停顿。

  10月20日开始,市南法院经过充分的先期调查酝酿,组织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规避专项执行集中行动,集中搜查、集中曝光、集中拘留、集中宣传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密集展开。16位老人的案子也在这次集中执行中迎刃而解。